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,要守規矩、講誠信,保證其信息披露的真實、準確、完整是其應盡的基轉義務。如果編造虛假信息,披露不存在的事,讓投資者上了當,必定要受到嚴懲。
2013年,A公司股票連續三天大幅上漲,漲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12%,因此進行停牌核查。停牌後,公司披露確有籌劃重大事項,但由于該項目處于論證咨詢階段,存在重大不確定性,同時預計難以保密,公司股票要繼續停牌。一周後,公司股票申請複牌了,複牌同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與非公開發行相關的若幹議案,其中一項議案是同意A公司與另外兩方簽署增資擴股框架協議。非公開發行可行性報告顯示,公司與某兩方簽訂了增資框架協議,協議主體、簽訂時間、增資金額等都說的有模有樣。此消息一出,股價應聲而漲,投資者覺得公司要增資擴股,引入戰略投資者,體現戰略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認可,多好的事啊,果斷買入。
誰知這份增資框架協議隨後被證監會查出,全然就是子虛烏有的情況。A公司與某兩方全然就沒簽過增資擴股框架協議,這份利好協議是上市公司憑空捏造出來的。消息證明是假的了,可投資者買入的股票是確實,還在高位套著呢。A公司因爲披露虛假信息,被證監會給予警告,並處以30萬元罰款。
講誠信是立人之本,同樣也是公司安身立命之道。對于虛構利好消息的大忽悠,投資者千萬不能爲其買單。面對上市公司披露的利好消息,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,理性分析,結合公司財務狀況、經營模式、業務開展、行業競爭等因素,仔細琢磨一下公司終因此不是在做實事,業績是否有支撐,投資價值是否真實存在。經過理性分析,方能去僞存真,在價值投資的道路上愈走愈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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